原標題:13年近20萬億 土地出讓金成“糊涂賬”
據新華社電 日前,全國將首次針對土地出讓金展開大范圍審計的消息引發關注。在過去的13年間,土地出讓年收入增長超30倍,總額累計近20萬億元。部分地區土地出讓金占據地方財政“半壁江山”。去年,有些省份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甚至超過稅收收入。
記者采訪發現,分散在國土、土地儲備、財政等部門的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,除接受一些審計外,大多“封閉運行”,導致違規不斷、腐敗滋生。
“收多少,怎么用,只有‘一把手’清楚”
長期以來,各地土地出讓金因收支明細處于公眾監管視野之外、去向不明而飽受詬病。判斷土地出讓金是否合理使用,并非無規可依。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出臺相關規定,明確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、土地開發、支農、城市建設等方面。
記者梳理自2009年至2013年財政部公布數據發現,最近5年間,國有土地出讓金支出總額達13.49萬億元,其中征地和拆遷補償、土地開發、城市建設三項占比超過八成。
記者采訪發現,盡管各地土地出讓金收支大多增長迅猛,但能把這項“政績”說清楚的部門和干部卻“很難找”。少數基層干部透露,土地審批和出讓金征收由國土部門管,開發整理和招拍掛歸土地儲備中心,資金管理在財政,“具體收了多少,怎么用的,只有部門一把手和具體經辦人說得清楚。”
侵占挪用,“土地賬”成“糊涂賬”
巨額的土地出讓金,除偶爾接受審計調查外,通常情況下處于地方“自己管自己”狀態,由此滋生四大亂象:
一是做高成本。土地出讓金收益部分需按比例提取用于教育、農田水利支出,還需與上級財政分成。因此,一些地方為減少收益部分固定支出,拼命做高土地出讓中的征地拆遷、土地開發成本。
二是體外循環。盡管國家三令五申要求土地出讓金實行“收支兩條線”管理,審計署2010年的審計公告卻顯示,11個市的674.8億元土地出讓收入,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,占征收總額的20.1%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說,很多土地招拍掛后,出讓收入卻被瞞天過海,在過渡賬戶內長期“體外循環”,甚至成為地方政府或部門機構的“小金庫”。
三是侵占挪用。有的地方土地出讓金賬戶長期脫離監管,直接成為少數主要領導的“私房錢”,隨意侵占挪用。
四是減免尋租。一些土地招拍掛出讓后,開發商只繳納保證金就開始用地,余款長期拖欠不繳,或能減免。